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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项
一.《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所有成员国应先在本国申请后才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国际注册。
1. 我国申请马德里注册的商标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已经初步审定或已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人的名义与申请注册的商标须与原申请一致。
2. 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即可向一个或多个国家提出申请,每份可填报3个商品或服务类别申请,省钱省力又省时。
3. 各指定国必须在12个月内审查,然后核准授权。
4. 申请人应提交原国内申请有关文件,国际申请书一份,国内注册证复印件一份,黑白商标墨稿五十五张或彩色商标五张)(20mmX20mm----80mmX80mm)。申请人及代理人名称、地址。
5. 须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6. 国家商标局只有收到所有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
7. 商标局以收文日为申请日,并编申请号。
8. 手续不齐全的,国家商标局会退回并要求补正或国际局通知商标局退回要求补正。
9. 最后授权注册,由国际局公告并发给注册证。
10.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20年,申请人可分前后10年保护。
二.国际商标注册手续
1. 先在本国内申请注册
2. 先汇款至该国查询检索
3. 提交注册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书面申请5份、注册申请表5份、17个商标图案。
4. 申请文件须翻译成该国文字各一份。
5. 办理期限 个月。
6. 商标有效期 年,可申请续展。
三.商标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可以在缔约国进行申请注册。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
一、 何为马德里协定书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之后作过几次修改。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正式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马德里协定主要解决商标国际注册问题,根据该协定,任何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本国注册商标后,可以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在西班牙马德里的国际局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在所有成员国中,可以指定几个或全部国家予以保护。国际局审查核准后刊登公告,并将此申请通知申请人指定保护的成员国,各指定成员国在12月内必须予以审查,如果在12个月内国际局没有驳回,该商标即视为在该国核准注册,如果在12个月内某指定国予以驳回,必须写明驳回理由,申请人可以复审(前述审查期限指协定国审查期限,《议定书》规定,各缔约国如需要,可将驳回期限延长至18个月)。
二、 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截止1998年1月1日,马德里协定国共有56成员国,其中47个国家是《协定》
的成员国,27个国家是《议定书》的成员国(18个国家同时是这两项条约的成员国)。
47个《协定》成员国分别是: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德国、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白俄罗斯、
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中国、克罗地亚、古巴、埃及、西班牙、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法国、匈牙利、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拉托维亚、利比里亚、列支哥、摩纳哥、蒙古、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瑞士、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斯洛伐克、乌克兰、斯洛文尼亚、越南、苏丹、南斯拉夫、塞拉利昂。
27个《议定书》成员国是:
德国、中国、古巴、丹麦、西班牙、芬兰、挪威、英国、瑞典、冰岛、立陶宛、捷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国、匈牙利、摩纳哥、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瑞士、列士敦士登、斯洛文尼亚、南斯拉夫、日本、新加坡
三、 马德里注册的特点
1、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已经初步审定或已申请注册
的商标,申请人的名义要与国内注册的完全一致,商标要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申报的商品或服务要与国内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2、 马德里国际注册具有省钱、省时、省事等优点。从费用金额上看,国际注册
费用大低逐一国家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国际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12个月或18个月内有权驳回这个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12个月或18个月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得到保护的情况。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向一个或多个国家提出申请,每份至多可填报三个商品和服务类别申请。
四、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首先,申请人应通过我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国际注册申请书(MI/1)、国内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官方出具的申请文件证明)复印件、相应数量的图样。以黑白形式刊登国际公告的需55张图样,以彩色形式刊登的只需五张。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并通过我司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应尽快通过我司缴纳注册所需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若两个月内商标仍收不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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